2010年1月10日

不表態的自由:關於人權園區與游文富事件

  我先承認我站在游文富那邊好了(反正最後免不了落入這個歸類)。

  誠如湯皇珍所說的,這個事件如今已「演成藝術人士非贊成游文富不可,而人權人士非贊成陳嘉君不可」[1],於是她把這個事件歸咎於文件建的錯誤政策。確實,文建會可能是最後我們唯一能夠怪罪的對象了,但同時也反應出我們的非藝術人士對於藝術的看法,仍然極端落伍的事實。這種看待藝術的模式在不涉及某種「正義」的前提之下成為無傷大雅的笑話,在涉及「正義」時則成為一種迫害,正如幾年前何春蕤在一個演講中所說的,她以前鼓勵從事「意識型態批判」,後來有所保留了,因為事實上每每演變成「意識型態批鬥」──而這正是此事件中人權人士所做的。我對此事的回應,則圍繞著以下幾個問題:

1.游文富是個現代藝術家嗎?

  對於游文富的第一種批評在於,他對於《牆外》這件作品的處理顯然「現代主義式」,以致於作品依然維持了某種「純粹的」美學向度,而無法回應其所處的位置。然而,這種評論事實上剛好不適用於《牆外》,如果游文富之前的作品呈現出某種材質主義的傾向,而特意彰顯材料本身的屬性與語彙的純粹,那麼這種傾向並不只是單一面向的。以《竹影》(圖一)為例,它本身並無約定俗成的象徵,造形也圍成一個抽象的團塊,竹子原本的色彩則取代為單一的白色,並內置燈光。如果這種樣態大致符合我們對於「現代藝術」的認知,那麼《牆外》顯然不是如此,藝術家顯然為了人權園區的場地而進行了調整,並且這種調整是創作邏輯上的轉向,而使得這件爭議作品充滿寓意,包括「鴿子」(圖二)的造形及其約定俗成(甚至已是陳腔濫調)的隱喻──而這是現代藝術家極力逃避的。換言之,儘管貫穿其間的是同樣的媒材與繁複的並置形式,但是游文富對於人權園區場所的處理,並非跨入當代也非停留在現代,反而向現代之前尋求語言邏輯的加冕,從作品自身的形式退回語言的附屬,從而陷入了語言的辯論之中。


圖一,《竹影》(引自: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iindigo/490976739/圖二,《牆外》(攝影:郭晉瑋)

2.藝術就是插圖嗎?

  另一種批評認為,《牆外》顯示出了「美化」汪希苓之嫌,從而引起了對於人權園區中的藝術應功能的課題:我們需要「為人權發聲」的藝術品進駐其中嗎?甚至,人權園區需要藝術作品嗎?在偶然的機會下,我搜尋到陳肖平的《純真的呼喚》(圖三),其背景是抗議中國共產黨迫害法輪功,這顯然很符合「人權」的主題,然而這樣的作品如果進駐人權園反而更另人不解,因為無論從任何一種美學典範來看,它都是唐突而過於天真的,然而作為圖說,它顯然比《牆外》更為有效(更為直接)。又或者,我們可以參考另一種藝術品功能,比如岳王墓前的秦檜夫婦像(圖四),而自從立像以來就淪為人們洩憤的對象,如今後方牆上的「文明遊覽,請勿吐痰」告示以及周圍的護欄,正試圖扭轉塑像的替罪者身分。如果前面兩個案例無視藝術的自主性與形式的語彙,而執意成為一種政治的插圖與天真的存在的話,難道這是人權園區所需要的嗎?

  正因為我們既不需要前述這些型態的作品,卻又認為《牆外》對於場所的歷史脈絡著力不深,有一派人士因此認為,也許人權園區(的特定位置)根本不需要藝術品,又或者說,藝術沒有重要到令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它。然而這種說法也隱含著,他們本身就視藝術為某種言說的美感代言者,而當這個言說難以處理時,乾脆連這個美感代言者也予以拋棄──不幸的是藝術在此仍被當作插圖。

圖三,陳肖平,《純真的呼喚》,2005

圖四,岳王墓前的秦檜夫婦像。

3.藝術家說詞能盡信嗎?

  第三種批評在於,游文富對於《牆外》的處理是否涉及「汪希苓」的說詞有所反覆(先是說無關汪希苓,卻又表示曾進入囚室體驗其生活)。然而這又如何呢,藝術家的說詞能夠盡信嗎?藝術家自述在解讀作品上具有優先的位置嗎?顯然不是,一方面藝術家(或是任何人)都或多或少地在不同時機修正自己的言論,甚至其實踐的傾向與言說未必等同,因此當畢卡索(Pablo Picasso)成為共產黨員時,達利(Salvador Dalí)消遣道:「我也不是。」其次,藝術家的意願與觀眾的觀感經常不同,因此當左派的布萊希特(Bertolt Brecht)以疏離效果(Alienation Effect)的戲劇希冀引發觀眾在劇場外的政治實踐時,共產黨卻認為這整個演出根本是對共產黨的嘲諷。其三,就算藝術家實踐其藝術的意志,這個意志也經常因為時間的因素而改變甚至消亡,因此當卡布羅(Allan Kaprow)意圖從事「非藝術」,波伊斯(Joseph Beuys)意圖「藝術即生活,生活即藝術」,但最後全都進入了藝術世界,就更不用說此前的種種「藝術已死」或「繪畫已死」的宣稱了。

4.簡單的言論就不該有言論自由嗎?

  第四種批評在於,游文富把汪希苓的軟禁區類比(或延伸)為一般的牢房,而無視於汪並非一般的囚犯(他本身就是人權的迫害者),顯然是對歷史太過天真與無知。無獨有偶,2009年美小姐的選拔中,原本一路領先的加州小姐Carrie Prejean在決選中因為「反對同性戀結婚」的言論,儘管措辭委婉,其中一位同性戀評審則是直接給了她零分,使得Prejean痛失后冠[2]。此後Prejean雖然獲得一些右派團體的支持,但也有人士認為這反應出「政治不正確」的言論實已沒有發聲的合法性。另一種狀況則是,我們是否在某種簡單的言詞採取了「意識型態批鬥」。比如主持名人蔡康永雖然本身就是同性戀,然而在其節目中以「娘」來描述男性也引起爭議,為此他還特別專文澄清,並批評把「娘」視為貶義乃是「落入異性戀的邏輯」。[3]

  回到游文富的例子,他對於汪希苓的「不表態」成為一種政治不正確,而他對於自由∕囚禁之間的言說又太過簡單(儘管從作品到言說之間的關係在此被忽略了),但人權人士已群起攻詰了。

5.畫品即人品,人品即人格嗎?

  最後,延續著某種「畫品即人品」的美學實踐,儘管「人品」或許更適宜被理解為某種「品味」(taste),以對應於「畫品、書品、詩品」等語彙,但通常「人品」總是被窄化為「人格」,以致於批判這種道德中心論者也總得同時批判「畫品即人品」的論述。同時,「人格」問題也總是涉及政治面向,以致於「奸臣」蔡京的書法一直難有適當的評價。然而這種現象在今日仍應繼續嗎?作為一個「不表態」或「不明確表態」的藝術家,游文富的「人格」出了問題了嗎?

  事實上這顯然是因為政治的對立而操弄出來的衝突,人權人士也沒有想像中來得「正義」,否則怎能一面批判對於極權專制「不表態」的《牆外》,又同時欣然接受公然支持法西斯主義的未來主義藝術家呢?[4]



[3] 參見「蔡康永的部落格」,http://tsaikangyung.pixnet.net/blog/post/26378383

[4] 「飆未來:未來主義百年大展」即發生在游文富事件前不久,中正紀念堂,展期:2009/7/15-10/11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你真的不學無術
一個藝術創作者如果對歷史無知
就不要隨便對歷史事件「創作」
游文富活該

Unknown 提到...

這是我目前關於游文富事件看到最精闢的評論,感謝你寫這篇文章。

我非常同意你指出大多數人仍把藝術(品)當成「插圖」來看待,以及語言的侷限性。

在台灣,創作一旦牽涉到政治,群眾關心的往往只是「藝術家站在哪一邊」,而不是藝術(品)背後想要傳達的更普世的價值,是超越語言與時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