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30日

「文件美學」作為「紀實」的背反

  在今日的當代藝術展示中,我們顯然面臨某種文件(document[1]課題,一方面,它上溯自現代藝術對於生產過程的重視,使得對於藝術品的理解不再只是一個完成物件,而可能向其過程;另一方面,它也與前衛藝術對於非藝術(non-art)或反藝術(anti-art)的實踐有關,尤其是60年代以來前衛藝術對於藝術收藏機制的逃脫(儘管這種質疑維持不久),由於作品本身的不可收藏,而使突顯出文件在此機制中的作用。藝術家在此也自行承擔生產文件的責任,甚至文件也扮演了使「生活」進入「藝術世界」(art world)的角色。在此我們無意詳述前面複雜的歷史,而把焦點置於伴隨著這些文件而來的理解與論述的可能,姑且稱之為「文件美學」(aesthetic of document)的課題。

  然而為何需要一種文件美學?又或者,以一種看待作品的美學或藝術哲學不足以處理文件課題嗎?廣泛地看待文件課題,它可以作為作品視覺經驗之外的補充,而包括某種關於作品的訊息或逸事,甚至涉及最古老的藝術史形式,比如藝術家傳記式的文件閱讀。但是,事實上自瓦沙里(Giorgio Vasari)以來,文件的閱讀從未取代直接面對作品,同時後者也才是美學或藝術哲學觀照的對象,換言之,文件固然在不斷的記錄與重述過程中被生產出來,但它使終具有一種邊緣性格,而以作品為中心繞行。

  因此,文件只有在某些時刻顯得格外重要,比如當作品不在場、或是作品本身無法保存的情況下,文件就成為理解作品的唯一途徑。換言之,所有作品都可能具有文件(相關的記錄或敘述),然而只有在作品散佚時,文件才成為作品唯一的代言人,甚至因此「合法化」[2]。這種文件所指涉的對象的不在場,也成為運作某種「文件美學」的前題,它同時也表明了閱讀文件與閱讀藝術作品的差別。這意味著,如果對於作品的閱讀涉及作品此時此刻的感官經驗,那麼在閱讀文件的當下則不訴諸於此種模式,反而,我們將自我暗示一種閱讀路徑,即視眼前所見的客體為一個指示,而將美學判斷的對象投向遠方不可見的作品。這種狀況有點類似杜象(Marcel Duchamp)的《噴泉》(Fountain, 1917),任何對於陶磁小便器的造形、色彩的分析都將是一種誤讀。儘管如此,《噴泉》終究承載了「R.Mutt」這個簽名的形式,或者廣泛一點地說,《噴泉》承載了杜象對於藝術的提問(雖然提問的方式由感官層面轉向概念層面),以及杜象作為一個藝術家的天才;然而文件卻有所不同,文件的作者(比如攝影師)未必是它所記錄的作品的作者(比如藝術家),文件也可能在無意間生產,甚至是一個旁觀者偶然地按下快門。

  如果文件的來源是如此多樣而任意,理論上,作為對象的記錄,文件的數量越多我們將越能夠推知其對象,但這並不意味著文件美學僅只是某種收集癖,否則它就成了一種戀物癖美學(aesthetic of fetishism)。實則,我們更應該透過這些文件去思索其對象的樣貌,而有如偵探小說中的推理過程,個別的文件則成為這個推理過程中重要的物證。此一運作模式也符合我們對於「文件」的一般理解,基於某種功能性的定義,而使得閱讀文件的目的,永遠在於探求被文件描述(或者被文件更為難解的訊息所掩蓋)的對象。

  如果前述作為「證據」的文件是一種普遍定義下的文件,而處於一種時序上晚於對象的記錄角度;那麼另一種不在此規範之下的、時序上先於作品的計畫,也在當代藝術的展演中取得「文件」的位置。2006Allan Kaprow的回顧展即標示了此種文件樣貌,大量的手稿、打印的資料、作品計畫書與作品的記錄一同展出,「文件」的概念在一種研究的氛圍下,將無歷史感地收納作品之前的、作品之後的種種訊息。

  儘管我們一再將文件與其對象(作品)對立地看待,然而從文件的生產者的角度來看,他實則也可能在生產自己的作品。換言之,文件在相對於作品時,它實則是一種自我分離的狀態,此時的文件可能是彼時的作品,反之亦然。東村行為藝術[3]攝影的著作權爭議[4]對於我們的啟示並不只法律上的課題,它同時揭示了作品與文件身份的互換,以及文件書寫(攝影)的主觀性。

  由此我們回到一個和文件字源相關的「紀實」(documentary)(或紀實攝影、紀錄片)課題,在它進入藝術的場域的同時,此一視之為藝術作品(作品化)的同時也是將其「去文件化」,從而彰顯了藝術家的言說及其媒體形式的操作──而我們應該視此為作品,「文件美學」在此反而剝奪了紀錄片的敘述主體,而將美學的對象投射向歷史事件中。



[1] 中文的應用有時會區分「文件」與「文獻」,然而本文所述的範圍實對應於document,而一概稱之為「文件」。

[2] 參見拙作,《文件在卡布羅作品中的位置》,台北:台灣藝術大學碩士論文,2009,頁20-24

[3] 即表演藝術(performance art),此處依相關報導的用語譯為行為藝術。

[4] 主要是《讓無名山增高一米》這件作品,行動的表演者與攝影師之間對此作品的著作權各執一詞,詳見http://arts.cphoto.net/Html/syll/ztft/092903612.html2009/11/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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